欺诈破产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?
武义刑事律师
2025-05-08
欺诈破产罪是指在企业难以为继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,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管理人员故意虚构债务、隐匿或转移资产,以逃避债务;或者虚假出资骗取他人投资的行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19条,欺诈破产罪的定罪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1.主体: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管理人员。2.主观方面: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的,即明知企业无法支付到期债务,仍采取欺诈手段逃避债务。3.客观方面:包括虚构债务、隐匿或转移资产,以及虚假出资等具体行为,这些行为导致企业无法清偿债务,从而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。4.结果要求:必须造成了严重后果,如企业破产,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。5.主观故意:出于非法占款的目的,即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。这种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,也扰乱了经济秩序。在定罪量刑时,法院会根据欺诈破产的具体情节,如虚构债务的金额、隐匿资产的规模等因素来决定刑罚的轻重。法律依据: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: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管理人员,在企业难以为继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,故意虚构债务、隐匿或转移资产,以逃避债务;或者虚假出资骗取他人投资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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